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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政法干警面試每日一練-11月9日
這兩天,網上熱議長春市公安部門通過政府采購,擬購買一臺價值2.9萬多元的筆記本電腦。對此,長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隊負責人回應,這是“工作需要”。結合本題,對于政府部門采購過程中的工作需要,你是怎么看的?
圍繞政府采購,從來新聞不斷。這兩天,網上熱議長春市公安部門通過政府采購,擬購買一臺價值2.9萬多元的筆記本電腦。一些機構的政府采購設備出現越來越昂貴,甚至奢侈化傾向。對于這種行為,政府部門回應為“工作需要”。但是我認為,2.9萬元的電腦確實可以為工作帶來方便,但是卻絕對不是工作的硬性需要。
一些政府部門無視預算約束、無視民眾情緒,大有不把納稅人的錢當錢用的架勢。民間有戲言:“只買貴的,不買對的”,很形象地指出了政府采購行為中的亂象。
之所以產生這樣的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操作執行環節不規范,運行機制不完善,監督處罰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購效率低價格高等問題較為突出,違反法紀、貪污腐敗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財政資金的嚴重損失與浪費。這種損失與浪費,早已成為亟待修補的公共資金流失黑洞。
如何來解決這一問題呢?當下的一件緊要事,就是全面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在政府采購管理方面,需要進一步強化和實現依法采購;堅持管采分離,進一步完善監管和運行機制;強化預算約束,避免政府采購低效率低質量的事件不斷上演,以及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同時,《政府采購法》不能被當成擺設,必須堅持依法處罰,進一步嚴肅法律制度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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