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務員隊伍建設,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中共莊河市委、莊河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展機關(參公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莊河市行政區域外各級機關(參公單位)中任科員級及以下職務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工作人員)。
二、選調基本條件
1、納入行政編制(參公管理事業編制)且已辦理公務員(參公)登記手續;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1978年1月3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視為年度考核稱職等次);
5、3年以上機關(參公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6、選調生需具有2年以上機關(參公單位)工作經歷;軍轉干部轉業到機關(參公單位)滿1年且在軍隊和地方工作累計滿3年;
7、參公單位中報考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須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的意見》(大人 社發〔2011〕213號)第四條規定的“六類工作人員”,即:
(1)在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人員;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
(3)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并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
(4)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并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
(5)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
(6)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符合具體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31 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的,包括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調任試用期等。
4、未滿規定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選調生未達到規定的服務期年限的;考試錄用到縣(市、區)以下機關(參公單位)和省直垂管系統駐縣(市、區)以下機構及監獄戒毒系統的公務員(工作人員),在新錄用機關公務員(參公單位)崗位工作(含試用期)未滿3年的;2014年之后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如行業或系統對服務年限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5、有違規交流或任職情形的。